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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赛宗旨 进一步提高中国时装摄影总体水平,推广中国时装摄影界优秀作品。
二.主办单位 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 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桦榭”)
三.合作单位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译文出版社
四.大赛评委 由7-10位国内外专家组成(由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与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共同确定大赛评委成员构成)
五.参赛规则 1、赛者年龄不限(限于中国大陆) 2、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主办单位对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和其他材料一律不退稿 3、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应符合ELLE性感迷人、直我率性、品位高雅的定位,并独到地融入作者自身的创作风格;作品怡人清新,主题鲜明,兼具今年世界流行趋势和中国本土潮流;作品内容要求反映出年轻有品味的中国女性风貌。 ●参赛作品一律委11×14英寸彩色、黑白组照,作品不得少于4幅,最多不得多于6幅,参赛作品一律不装裱。作品背面写清标题、姓名、拍摄景点、时间、联系电话、地址,以挂号邮件形式递送规定地址。不收反转片或电子文件。不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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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者应对其参赛作品拥有著作权,且参赛作品在参赛前一律未曾在国内外任何媒体上发表,获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在主办单位所拥有的媒体或桦榭所授权的媒体(“桦榭授权人”)之外的国内外其它媒体上刊登、发表。 4.截稿日期:2004年7月31日(以当日邮戳为准) 5.参赛作品送、邮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2702-2704室 邮编:200021 李辉 小姐 收参赛作品查收:电话:021-33024728转167 传真:021-63353129 电子邮箱:lihui@hfm.com.cn 6.对于所有参赛作品,参赛者一旦将其参赛作品向本参赛规则规定的地址邮递,则应是视为已同意主办单位或桦榭授权人免费将其作品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体与任何文字图片内容一起用于和此次活动相关的媒体发表,公益宣传和形象宣传,并且包括但不限于在《世界时装之苑—ELLE》刊登。对于报酬而言,如主办单位或桦榭授权人将入选及获奖作品用于本参赛规则所规定的免费使用范围外的商业用途,则主办单位和上述授权人将就报酬与作者联系协商。 7.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以及任何其他侵权纠纷和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负,主办单位将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8.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均在2004年平遥摄影大展期间展出,展出时间为2004年9月16日-22日。展出作品均为(11×14英寸)制作当大。参展作品由大赛组委会调底制作;若本人自己制作,费用自负。 |
9.本次大赛组委会所评出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10.所有参赛者均被视为已同意并将严格遵守本参赛规则。 11、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大赛有关事宜及参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本次大赛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奖项设置 a)一等奖:一名 b) 二等奖:一名 c) 三等奖:一名 d)入选作品:100组幅(注:评委会有权决定参赛者的作品是单幅还是多幅入选)
七.作品评选颁奖及展出 1、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均由大赛评委选出。 2、评选结果将在国内有关媒体和《世界时装之苑-ELLE》2004年第十期上公布。 3、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在《世界时装之苑-ELLE》2004年第十期刊登,三位获奖作者将有可能被邀请参与《世界时装之苑-ELLE》指定一期的国内时装页的拍摄。 4、所有获奖及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获奖证书上将有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主任申维辰先生和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总裁吉拉德•洛克莫瑞尔先生的亲笔签名。 5、颁奖仪式拟定于9月21日在平遥举行(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 6、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拟定于10月15日-31日在上海展出。
平遥国际摄影大展组委会 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社 2004年5月28日 |